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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為獲得上級領導「重視",
陪上級領導情婦到北京、上海、三亞等地
旅遊40多次,貪汙50餘萬元,
光機票就報銷42萬元……
近日,南崗區人民法院
對一起貪汙、受賄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機票錢、體檢費,
都找各種名義公款報銷
姚剛曾是黑龍江某菸草公司員工,他在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專門負責單位的接待、採購及辦公室發生的費用報銷及稽核等工作。
為獲董事長“重視」,2010年至2015年間,姚剛陪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鵬(另案處理)及趙鵬情人高麗三人連續六年前往北京某醫院進行體檢。三人的體檢費用,除2013年是趙鵬個人支付外,其餘五年均經趙鵬審批同意後,由姚剛以招待費的名義在黑龍江某菸草公司核銷,其中趙鵬人民幣17775.12元、高麗人民幣18397.09元、姚剛人民幣14261.12元,共計人民幣50433.33元。
2012年7月,姚剛陪同趙鵬、高麗等人去韓國旅遊,費用共計人民幣70000元。經趙鵬審批同意後,由姚剛以招待費的名義在黑龍江某菸草公司核銷。
知道董事長「不方便」,作為董事長心腹,「懂事兒」的姚剛還擔起陪同高麗旅遊的「重任」。2004年6月至2015年3月,10餘年間,姚剛在趙鵬的授意安排下,先後40餘次陪同高麗及高麗親屬等人到北京、上海、深圳、珠海、三亞等地遊玩。
至於旅遊「經費」,姚剛同樣利用職務便利在經趙鵬審批同意後,以虛列招待費、住宿費以及用單位職工名字列印假機票等方式陸續將上述遊玩所花費的機票款人民幣422830元在單位核銷。
此外,2009年至2012年,「仗義」的姚剛還利用其負責單位採購業務的職務便利,讓好朋友高某以哈爾濱某服飾有限公司的名義,給黑龍江某菸草公司供應單位招待所需的酒水及禮品。為表示感謝,高某先後兩次向姚剛銀行卡轉款共計人民幣104888元。
綜上,姚剛貪汙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543263.33元,受賄犯罪數額104888元。
因貪汙、受賄罪被判三年半
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姚剛在位於南崗區馬端街某小區的家中被南崗區監察委員會調查人員帶至哈市執紀審查服務中心留置。9月11日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9月18日被批准逮捕。
南崗區法院在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構成貪汙罪;被告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姚剛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姚剛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姚剛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贓款已扣押,對其可從輕處罰。
最終,南崗區法院依法判處姚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已扣押的被告人姚剛違法所得人民幣14261.12元,由扣押機關返還原單位;已扣押的被告人姚剛違法所得人民幣104888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王冠
編輯:馬雲鵬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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