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的經濟思想
管仲(約公元前730年至前645年)是中國古代社會最早對經濟學有系統思考的思想家。在現存《管子》七十六篇中,約有三分之二涉及經濟問題,約有三分之一專談經濟問題,這在先秦各學派的著作中是極其特殊的情況。第一,《管子》認為,土地是財富重要的生產資料,勞動是財富的重要源泉。第二,提倡分工。管仲主張將被統治的廣大群眾按照他們的職業分為士、農、工、商四大類,同時主張四大集團不能混合雜處,必須各按其職業「群萃而州處」。(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簡編》立信會計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P21,P127,P129)第三,提倡減稅。管仲在對齊國的治理實踐中,採取了大規模減稅措施。據《管子·大匡》記載:「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賦祿以粟,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飢不稅,歲飢弛而稅。」意思是說,在齊桓公在位19年中,將關稅稅率和商業稅率降至2%,農業稅按土地面積徵收,且改為兩年徵收一次;收成好時農業稅率為30%,收成中等時農業稅率為20%,收成差時農業稅率為10%;有饑荒就免徵,或緩徵。
總之,管仲的經濟政策,有力促進了齊國經濟的發展,為齊國崛起並最終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奠定了好的經濟基礎。(蘇劍:《新供給經濟學:理論與實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6月第一版,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