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9月18日報道,一份醫學報告顯示,有4名歐洲人在接受了同一名捐獻者的器官後患上了乳腺癌,其中3名患者死於這種癌症。 這位53歲的捐贈者在捐贈自己的腎、肺、肝和心臟時,並不知道患有惡性腫瘤。 三名器官接受者在癌症轉移擴散後死亡。 第四例在經歷了去除捐贈的右腎、停止免疫抑制藥物以及化療等一系列治療後倖存下來。 阿姆斯特丹大學腎臟病學教授弗雷德里克•拜爾曼(Frederike Bemelman)博士是該報告的作者。 她強調,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病例,也是她20年來在移植免疫學領域遇到的第一例病例。 她說:“醫療過程中總是存在一些風險,即使您接受簡單的膽囊手術,在手術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生某些未知的事情。 ” 拜爾曼在她的報告中強調,一旦發生供體衍生的癌症,移除供體器官是非常有幫助的。 她說:“這樣患者可以停止服用免疫抑制藥物,免疫系統可以自我恢復並對抗腫瘤細胞。 ” 但倫敦皇家學院醫學教授格雷厄姆•洛德表示,應該根據患者癌症的型別和存活率來建議其是否應該移植器官。 據報道,這名器官捐贈者在2007年的時候因中風死亡,死後她的肺、腎、心臟和肝臟均被捐獻了出來。 作為捐贈程式標準篩查過程的一部分,醫生對這名捐贈者進行了全面的身體檢查,其中包括乳房檢查,以及腹部和心臟的超聲波檢查,但並未檢測到任何惡性腫瘤的存在。 格雷厄姆•洛德表示:“這種惡性腫瘤本質上在捐贈時無法被檢測出來。 ” 一名42歲的女性在接受肺移植16個月後因肺部功能異常住院。 隨後,在她的淋巴結中檢測到了乳腺癌細胞,經DNA分析表明這些癌細胞來自於供體。 此外,一名接受了左腎的62歲女性和另一名接受了肝臟移植的59歲女性分別於2013年和2014年死於同樣的癌症。 器官捐贈利大於弊 研究表明,供體中的癌細胞具有“微轉移”性,指的是這些癌細胞從其原發部位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卻由於數量小而無法檢測到。 以前就有報道指出,透過器官移植可以傳播癌症,但這被認為是第一例器官移植轉移乳腺癌的病例。 除了多數患皮膚癌和一些區域性腫瘤的患者外,身患活躍性惡性腫瘤的人都不允許進行器官捐贈。 但這是否意味著器官移植風險太大而應被放棄呢?弗雷德里克•貝梅爾曼斯(Frederike Bemelman)博士是阿姆斯特丹大學腎臟學的教授,他表示:“器官移植的優勢遠遠超過這些小風險,人們不應該擔心。 ” 洛德解釋說,在將來,這種“非常罕見的病例”是可能避免的,因為目前有眾多早期癌症檢測的相關實驗正在進行中。 目前,尚不清楚CT掃描能否在移植前檢測出供體中存在的惡性腫瘤,但貝梅爾曼斯對此持懷疑態度,她警示了常規使用CT掃描的風險,認為這不僅會增加不相關的結果,還可能導致被本來就已經非常稀缺的捐贈器官變得更少。 (實習編譯:王方媛、楊潔 審稿:譚利婭) 《歐洲1女子去世後捐贈器官 意外傳染癌症給受贈人致3死》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科學報 cn-n.net,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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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1女子去世後捐贈器官 意外傳染癌症給受贈人致3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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