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洞察家 貧富差距是永遠的話題 2018年10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開始實施,將個稅的起徵點從之前的3500元/月提升到了5000元/月。 對此,身邊有同事是這麼感嘆的:「這下就算是我想要交稅,也不夠標準了。 」 而同樣在10月還發生了另外一件大事——某明星由於偷稅漏稅,需要補繳總額接近9億的滯納金。 一邊是感嘆想繳稅卻達不到標準,一邊是天文數字的漏稅金額,其反差之大,判若雲泥。 這個對比也從側面反映出了當前社會的一個重要話題:貧富差距。 事實上,貧富差距、兩級分化的現象,並非現代社會才有,而是自從人類社會從母系氏族轉向父系氏族開始,社會財富的分配方式便開始變化,使更多的財富向更少的人手中集中,並一直延續至今。 ·古人對貧富差距的認知· 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財富的過度集中是社會動盪的主要原因之一,並就如何調控貧富差距提出自己的主張。 有人把中國古代對於貧富的認知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先秦階段、秦唐階段、宋清階段。 先秦時期,貧富差距相對來說尚不明顯,人們對於貧富差距的認識還處於一個比較感性的階段——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均」字,哪怕是大家一起窮也行。 比如說「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管子·牧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在生產力低下的年代, 人們對貧富差距的認識還很原始 梁啟超就曾說過這樣一段話:「我國之生計學說,常以分配論為首位,而生產論乃在次位也」。 可見,這樣的思想和現代所提倡的「共同富裕」其實是背道而馳的。 秦唐階段,隨著土地私有制的實際確立,貧富差距開始變得明顯,甚至達到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地步。 這個時期,很多有識之士已經意識到這種矛盾的嚴重性,並開始提出理論化的解決方案。 如漢代董仲舒的「限田論」,認為應該限制富人佔田的數額,將多餘的土地補予不足者;唐代的陸贄提出:「凡所佔田,約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 到了宋清階段,隨著宋朝「不抑兼併」的政策,土地兼併開始愈發嚴重,「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什九」這樣的現象到處都是。 ▲《水滸傳》中一大特色就是「X家莊」特別多, 且莊主往往傢俬鉅萬,手下佃農家奴眾多, 這也是宋代土地兼併嚴重的真實寫照 對此,統治階層們的主張簡單概括就是「均謂各得其分」6個字。 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根據身份地位分配田地份額——這顯然不是一種公平的分配方式。 因此,這一階段來自底層百姓的反抗尤其強烈而頻繁,有些甚至開始打出了均貧富的旗號。 比如南宋的鐘相楊麼起義,其口號之一就是:當等貴賤,均貧富;清朝的太平天國運動的口號之一是: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古代如何控制貧富差距· 極端的貧富差距帶來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大量失去生產資料的百姓鋌而走險,或為匪為盜,影響社會治安;或聚眾起義,造成國家動盪,甚至王朝更替。 ▲比如士族豪門的土地「連州跨郡」, 直接導致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 推動了東漢的滅亡 所以古代的統治者們,只要不是特別昏庸的,在維護統治階層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也會實施各種政策,儘量把貧富差距維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讓底層百姓不至於生存不下去。 那麼,封建朝代具體都有哪些調控貧富差距的手段呢? ·春秋· 眾所周知,春秋時齊國管仲可謂是中國第一位經濟學家。 而其在對齊國進行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思想就是「遂滋民,與無財」,就是說「滋育民眾,讓窮人也能得到收入」。 管仲的的第一個方法是「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 具體來說就是鹽業生產者將大部分產品作為賦稅上交給國家,再由國家以較低的價格轉賣給平民,以避免百姓購買生活必需品時被商人榨取暴利。 除此之外,管仲還推行糧食「準平」政策。 就是豐收的時候,政府出面收購多餘的糧食;歉收的時候,政府再將囤儲的糧食投放市場,從而保證糧價的穩定,避免商人囤貨抬價,從而保證農民的利益。 ▲管仲的這些主張在西漢時被桑弘羊發揚光大, 並被寫入《鹽鐵論》,對後世影響極大 管仲的這兩項舉措影響極為深遠,今天我們常說的「宏觀調控」其實就與管仲的主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僅如此,管仲還提出「相地而衰徵」,即按勞動力分配耕地,並且按照土質好壞、產量高低來確定賦稅徵收額。 管仲的這個手段可以說非常先進,和現在階梯式稅率幾乎一模一樣。 ·唐朝· 唐朝是我國封建王朝中最具影響力的朝代之一,唐朝政府對於貧富差距的控制方式也極具代表性,其核心思想有兩點——「抑強」,兼顧「扶弱」。 唐朝前期官方限制田產買賣,對於肆意兼併田產的豪強進行懲罰。 比如唐高宗時就有:「豪富兼併,貧者失業,於是詔買者還地而罰之」,不僅要求那些豪強返還兼併的土地,還對他們進行了處罰。 ▲可以看到,唐襲隋制,都實行均田制, 每個成年男子都可以從國家拿到100畝田 另外,唐朝初年在田產分配的過程中還採取了長孫無忌等人制定的方法,按照「先貧後富」的原則,優先給貧民分配田地(《唐律疏議》)。 對於那些在土地兼併過程中失去田產的貧民,唐朝政府還會進行二次田產分配——即將一些豪強違規霸佔的田產沒收,然後二次分配給貧民。 比如在唐高宗永徽年間,「鐺腳刺史」之一的賈敦頤發現洛州的一些地主豪族家中田產遠遠超過了朝廷所規定的限額,導致當地百姓無地可種。 對此,賈敦頤沒收了豪族違規所佔的田產3000餘頃,然後全部分配給貧困戶。 同時,和管仲根據田地優劣調整稅收比例一樣,唐代也將國人根據身份及資產情況劃分成不同等級的戶口,級別越高的戶口,所要上繳的稅收也就越多,比如說「八等戶所稅四百五十二,九等戶則二百二十二」(《通典》)。 除了以上這些「抑強」措施,減免窮人賦稅、賑濟貧窮百姓也是唐朝政府調控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如唐高宗年間,曾下令:雍、岐、同、華四地「六等以下戶,宜免兩年地稅」。 開元二十二年,玄宗下令「免關內、河南八等以下戶田不百畝者今歲租」。 到了開元二十四年,更是下令「每鄉量降十丁」,也就是每個鄉有10個名額的極端貧困戶可以免除稅賦。 這可以說是唐朝版精準扶貧了。 ▲唐朝合理而廣泛的貧富控制手段, 有效地保障了大唐百餘年的社會平穩, 並開創了「小邑猶藏萬家室」的開元盛世 另外,唐人還認識到「貧病無告,必大致困窮」的因病返貧現象,因此出臺了相應的措施幫助窮人治病,這就是「病坊」。 如唐肅宗年間就於「兩京市各置普救病坊」(《資治通鑑》) 所謂「病坊」,也就是政府出資,在全國各地建立的,面向貧民且不收費的簡單醫院,有一點類似現在的醫保。 ·宋朝· 理論上,宋朝的官方貧富差距調控手段和唐朝差不多。 但由於宋朝實施了「不抑兼併」的政策,因此在「抑強」這一方面收效甚微,更多的只能側重於「扶弱」,也就是救濟。 關於宋朝的救濟體系,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朱熹所提昌的「社倉」制。 「社倉」並非宋所獨有,事實上唐朝時期就有類似形式的「義倉」。 但朱熹的「社倉」不同之處在於不再完全倚靠政府撥款,而是廣泛接收社會捐助,帶有民辦的性質,有點類似現在紅十字會。 根據朱熹的設想,每個州郡都應該設立一個「社倉」。 「社倉」裡面的物資一方面以低價貸給百姓,等到有了收成之後再還;另一方面在遇到災情時,也會無償發放給災民。 社倉中物資的來源之一是由官府出面,以借貸的形式把物資放入「社倉」,比如說朱熹在崇安縣建立了第一座社倉,當地的縣政府便以借貸的形式將六百斛常平米放入倉中(《社倉事目》)。 另一個來源就是號召當地有錢的富人進行無償捐助。 曾經有一個叫做潘叔度的富豪,捐助了五百斛穀子在金華縣建立了一個社倉;南城縣吳伸吳倫兄弟兩人捐助了四千斛穀子協助朱熹建立了一個社倉。 除了以上兩個來源,社倉物資還有第三來源,那就是由民眾自發籌集捐款。 朱熹曾在常州宜興縣開耀鄉建立社倉,當地的百姓積極響應,在十餘年的時間裡先後籌集了三千一百旦糧食(《常州宜興縣社倉記》)。 ▲當然,這種社倉最後真正能起多少作用, ·他山石,可攻玉· 從先秦時期到封建社會再到如今,貧富分化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避免的現象。 歷朝歷代也都出臺了各種政策用以將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雖然受限於生產力和時代的制約,中國古代始終沒有解決這個難題,但古人的智慧依然值得今天的我們借鑑和思考。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Reference· 鍾祥財,《中國古代收入分配的制度分析》,《史林》2006 年第 4 期 常華兵,《中國古代分配思想與現代社會分配改革》,經濟論壇 盧厚傑,《論唐代貧富分化與政府控制》,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王衛平,《唐宋時期慈善事業概說》,史學月刊 楊華星,《宋代的貧富分化與政府控制》,社會科學戰線 柴勇,《論朱熹對社倉制度的探索與實踐》,燕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劉曄,《古代政府調節財富分配的途徑探討》,新鄉學院學報(社科版) 班固(東漢),《漢書·食貨志》 陸贄(唐),《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 左丘明(春秋),《國語·齊語》 歐陽修(北宋),《新唐書》 董誥(清)等,《全唐文》 王欽若(北宋)等,《冊府元龜》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古人如何控制貧富差距?》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科學報 cn-n.net,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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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古人如何控制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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