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老蔣在南昌搞起了“新生活運動”,韓復榘在山東也效法,又是禁菸,又是禁娼,不過他最痛恨的是女子身穿“異裝奇服”,別出心裁,韓復榘令所有青樓女子一律燙髮,穿高跟鞋,時髦女子害怕被人誤認為娼妓,再也不敢趨時“時尚”了。 1933年,蔣介石、宋美齡發起了新生活運動,第一要旨是禁娼,韓復榘在山東也不能不禁。 他的措施是: 一、禁止公務員和軍隊有此行為;禁止工商業者在娼寮內接洽; 二、宣佈從業女子如有自願改行者,可以給予保護和一定的救濟;同時制定制度,禁止虐待從業女子; 三、建立一個“從業學習處”,讓從業女子學習別的技能,然後嫁人;又規定,如果不能學到一定的技能,那麼就不能自己婚配,而且不能給人做妾或者義女”。 韓復榘說,青樓女子“習藝既精,則養生有道,無恥之行,自不願為,古人云:衣食足然後知禮義,從婦女職業方面著手,亦減少娼妓之一道也。 ”如此等等。 韓政府曾經煞有介事地說: “娼妓發生之原因,與社會教育、國民經濟、婚姻問題有密切之關係,不治本而治標,而徒勞無益也。 ” 但是,查其上述禁娼措施,哪一條是治本呢?娼妓之存在,就是由當時社會腐朽的政治、經濟等制度造成的,這種制度不改變,怎麼談得上禁娼呢?怎麼能談得上治本呢?而實際上,韓復榘也根本不願禁絕娼妓。 他制定的《濟南市取締樂戶暫行規則》,只是規定集中地點,規定樂戶,從業女子今後“不得重新開設”;而樂戶或從業女子如“向社會局請求登記再向財政局領取營業執照、捐照及識別符號按月納捐”,仍可繼續“營業”。 韓復榘同其他國統區一樣,也是把“花捐”列為政府收入之一,他規定,樂戶每戶月捐:頭等六元,二等四元,三等二元,四等五角;從業女子每月捐:頭等三元,二等二元,三等一元,四等五角。 山東省僅此一項,便可獲得巨利。 韓政府也曾查禁過“暗娼”,但那是“未經領照納捐”或不曾暗地行賄的娼妓;納捐的或行賄的娼妓,政府還是大開綠燈的。 因此,禁娼的結果,濟南城埠依然是娼寮滿地,八卦樓上依然是“人肉市場地,王孫愛此遊。 ” 對女子,除禁娼外,韓復榘還禁止纏足。 韓三令五申,禁止女子纏足。 1931年10月,韓製定《禁止婦女纏足辦法》,以後經多次修訂,復於1936年6月26日製定了《山東取締婦女纏足辦法》,規定:女子在二十歲以下者不準纏足,已纏足者,應即解放,違者處家長兩月拘役或一至十元之罰款;男子不得同二十歲以下之纏足女子結婚,違者處兩月拘役或二百元以下之罰款;各鄉、鎮、坊長對轄內新婚女子要例行檢查,並於一月之內上報,違者處以一元以上之罰款。 韓還通令各縣一律成立“放足會”,負責督促、檢查。 這項工作推行後,部分女子曾經放足。 但是,就全省來看,特別是偏僻的農村,禁止纏足並未真正推行開。 再一個是取締“奇裝異服”。 韓復榘認為,“奇裝異服,有傷風化,亟應嚴加取締。 ” 一天,韓赴實驗劇院觀戲,忽見座上有一“奇裝”(短袖赤足)女子,以為是娼妓,當令隨從向劇院質問(韓不允許娼妓進入劇院)。 劇院解釋說,該女子並非娼妓,而是某女校的學生。 不料韓聽後更為惱火,以為受教育之女子,四肢裸露,有失廉恥,亦傷風化,斷非所宜。 回省府後就召集會議討論取締措施。 1934年9月18日,韓令公安局制定了《濟南市取締奇裝異服暫行辦法》,規定衣、褲須以肘膝為標準,並規定了各種女裝的式樣,令所有女子一律照此裁製。 1936年5月30日,韓又對全省發出“佈告”,取締女子短袖赤足,規定:“自6月1日起,凡民眾穿著衣褲,須以肘、膝為標準,其穿短袖、大小褲或短褲者,不準在街市行走,倘有無故違犯者,定行抓辦。 ”他還親自叫來執勤長警訓話,要他們“毫不徇情、毫不客氣、很勇敢”地去抓獲“露肘露膝在街上行走的婦女”。 如此一來,一般“時尚”的女子大為恐惶,有長衣者馬上換長衣;無長衣者連忙趕去做長衣;一時趕不及在大街上被巡警撞見者,就會被抓進看守所拘留。 “新生活運動”開展後的一天,韓復榘與張紹堂乘汽車由辛莊閱兵回來,走至大西門裡,見一群女學生在路旁行走,而內中有一女生穿著短袖褂子。 韓立即下車向這個學生質問:“我出的佈告不準穿奇裝異服,你不知道嗎?為何違抗我的命令?” 此女生不認識韓,見一陌生人向其質問,腦子一時沒有轉過彎來,不禁反唇相譏。 韓陽怒不可遏,接連把她打了三、四個耳光。 女學生羞怒交集,就躺在地上連哭帶叫地打滾。 事出鬧市,當下就有許多人過來圍觀。 張紹堂怕事情鬧大,於是對韓說:“這件事傳出去不好聽,趕快把她拉到汽車上,回省府後打電話給教育廳,把她領回才好。 ” 韓也覺得這樣做比較妥當,便令隨從將女學生抱至車上。 不料女學生見如狼似虎的衛兵過來抱她,以為非綁架,即強姦,狂呼救命,一時又鬧得哭笑不得。 之後,女學生終於被拉到省府。 教育廳長何思源聞訊後趕來,勸女學生不要在韓主席面前無理取鬧,並說要派人送她回家。 無奈這女學生仍哭鬧不止,並說:“你們把我殺了就好了!” 張紹堂在旁看到事情騎虎難下,向韓建議說:“你用溫和的態度問問她家住何處?家中還有什麼人?可派人叫她的父母來把她領回,再給她幾十塊錢做衣服好了。 ” 韓見事至此,只好採納了張的建議,問明後即派人將她的父親接到省府。 這女孩子的父親叫曹竹亭,當過老師、會計,現在賦閒在家。 當時,曹竹亭聞聽韓主席傳他有事,嚇得魂不附體,渾身打顫,但既是主席傳令,怎敢不去?他到省府見到韓後,趕緊向韓鞠躬行禮,說:“請問主席有何訓教?” 韓見此人溫文爾雅,彬彬有禮,對其頗有好感。 韓就把他的女兒因違禁穿短褂子被打的經過告訴了他,並對他說:“這件事我做錯了,我送給你一百元錢,回家後給你女兒做幾件長袖褂子,請你把女兒領回好了。 ” 說話間,也就把他女兒叫了出來,父女見面時,曹怒容滿面,對女兒大加訓斥。 韓一看,對曹更有好感,遂又讓曹坐在沙發上與他攀談起來。 韓聽曹訴說了他的出身歷史及現在的生活境況後,即對他說:“你曾經當過會計,對理財當然有辦法,明天我派你當稅務局局長,你回家準備準備好了。 ” 說完即讓曹回家準備。 結果,曹竹亭因為女兒捱打卻換得了一個稅務局長。 當時人們傳笑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由於韓復榘在這方面嚴厲禁止,於是,每日必有若干女子被羈,使看守所中平添許多春色,前所未有之奇觀。 同時禁止女子燙髮、束胸及穿高跟鞋等。 為了徹底杜絕“奇裝異服”和“怪髮型”,韓更別出心裁,通令所有娼妓一律燙髮、著奇裝、穿高跟鞋,以與良人相區別,並佈告全民,一體周知。 此令一下,時尚女子害怕被人誤認為妓女,再也不趨時“摩登”。 此令一下,“奇裝異服”一時絕跡。 韓復榘還反對茶園飯館僱傭女招待。 1932年6月17日,韓復榘令公安局制定了《濟南市茶飯館僱傭女招待暫行規定》,其中說:“男女職業,應自由選擇,然投機之茶園飯館,往往僱傭女招待,以招徠顧主,嬉戲調笑,有傷風化。 ” 因此規定:凡滿十八歲者不得僱傭;顧客不得對女招待有不正當行為;茶飯館如違反此規定,處以五至十元之罰款,受罰兩次以上者則勒令其停業。 同時,韓還通令禁止“納妾蓄婢”,禁止“抵押人口”(尤其是女子抵押),示為“保護人身權利”。 然而,在黑暗的統治制度之下,這些規定實際上都形同空文。 不消說主管機關不認真查禁,即便有時查出違禁,被查出者只要施以賄賂,稍事運動,事情即會暗地了結,化為烏有。 除上述以外,在婚姻制度上,他還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即維護“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封建婚姻制度。 他曾經公開地說:“近來中國舊道德拋棄不少,新文化則受英美壓迫,如裝飾則學法人,吃飯則學英人,殊不對!……中國(結婚)如同涼水壺,越久越熱,終久是熱的真的。 中國離婚是從歐洲學來的,現在離婚案太多,我平素主張,只要年齡不大差,就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 關於“改良”其他社會風俗。 韓復榘高喊著“移風易俗”,對於百姓日常生活還有許多規定,如禁止在大街上走路抽菸、穿拖鞋睡衣;行人上街要衣帽整齊;禁止扒墓盜墓,實行公墓制;取締販賣邪說淫詞;取締裸體圖畫;在游泳時不準赤身露體;不準隨地吐痰;男子要剪髮,禁止留髮辮,如此等等。 所有這些,通令全民一體遵照執行。 如有違犯,一律罰款。 韓復榘的“新生活運動”是極其虛偽的。 他給官吏制定了嚴厲的“官規”,給軍隊規定了嚴明的“軍紀”,給民眾下了許多“禁令”,但他自己卻從不受此約束。 他的生活是極其糜爛的,納妾蓄婢,隨心所欲,嫖娼賭博,司空見慣。 韓的僚屬,尤其是上層僚屬(廳長、師長們)見韓主席如此,也都如法炮製,酒色逸樂,聽隨自便,營私舞弊,暢行無阻。 那些國民黨省、縣黨部的黨棍、政客們,更是嫖娼、聚賭、霸佔民女,無惡不作。 《韓復榘搞“新生活運動”,禁娼禁異裝,令青樓女一律燙髮、高跟鞋》完,請繼續朗讀精采文章。 喜歡 科學報 cn-n.net,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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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復榘搞“新生活運動”,禁娼禁異裝,令青樓女一律燙髮、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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