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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報 科學文摘 11

讀懂文化體制改革 2003-2018國辦4次釋出「兩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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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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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創意設計協會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國辦發〔2018〕124號)。兩個《規定》釋放出的一系列政策紅利,在業界引起了強烈反響。其實早在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出臺了「支援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2008年執行到期後予以修訂和延續,至今已先後出臺了四個版本。剛剛印發的兩個《規定》,與前三個版本一脈相承,清晰地反映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歷程。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四個版本之間有哪些變化、亮點和特色?

背景分析:兩個「規定」的由來及演變

文化經濟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在文化領域的具體體現。長期以來,把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相混淆,政府統包統攬,一直是制約我國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擺脫由政府主導的公益性文化事業長期投入不足、由市場主導的經營性文化產業長期依賴政府等束縛,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戰略任務。

按照十六大的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研究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2003年6月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宣傳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確定在北京等9個地區和35個宣傳文化單位進行試點。從此,一場影響深遠、波及整個文化領域的深刻變革在中國展開。

透過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改企,打造合格的市場主體是該階段文化體制改革的核心環節。為確保轉制改企深入推進,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援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定(試行)》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試行)》(<2003>105號)的通知,期限為5年,執行到2008年12月31 日。

第一版的兩個《規定》主要涉及改革措施、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和稅收、投資和融資、法人登記和工商管理以及黨的建設等一系列重要問題。正是這套檔案為各試點地區和單位基本完成中央確定的各項試點任務,為改革向面上逐步推開,提供了典型示範,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工作基礎。

2005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這是指導宣傳文化領域改革的重要檔案。檔案全面貫穿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刻闡述了改革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2006年3月,中央召開全國文化體制改革會議,全面部署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隨後,新確定了全國89個地區和170個單位作為文化體制改革試點,至此文化體制改革開始由試點逐步向面上推開,向政府縱深拓展。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2008年10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和支援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2008>114號)。第二版的兩個《規定》是<2003>105號檔案修訂和延續版,部分基本內容和政策條款進行了微調和修訂。檔案執行期限為五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成為衡量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重要標誌。相關歷史資料顯示,截止「十二五」(2011年)起步之際,全國已登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4000多家,核銷事業編制18萬個以上。出版發行、影視製作等領域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國有文藝院團已有1852家完成轉制,地方3000多家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已有595家完成轉制。

在文化體制改革的有力推動下,透過兩個《規定》配套政策的持續扶持,我國文化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規模實力不斷增強。相關歷史資料顯示,我國國產電影年產量由2003年以前的不足100部發展到2011年的791部;國內票房從2003年的不足10億發展到2011年的131.15億,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80.7億元;影視動畫產量從2005年的4.2萬分鍾增加到2011年超過26萬分鍾,增長4倍以上;電視劇產量幾年保持世界第一。

2011年10月18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總體要求和目標。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作出新的重大戰略部署。隨後,國辦印發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神,2014年4月2日,國辦印發了《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2014版的兩個《規定》緊密結合文化改革發展的新實踐新要求,對2008年版的兩個《規定》進行修改調整和補充,明確有關政策再繼續執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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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加快構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關於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文改發〔2017〕12號要求,2018年3月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聯合印發了《中央文化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18年底前,中央文化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促進文化企業發展,2018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國辦發〔2018〕124號)。並明確指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改制後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享受。

效能梳理:從1.0版到4.0版的變化

回顧2003年到2018年間先後出臺4個版本的「兩個規定」,從時間節點上可以清晰地發現,均是每隔5年進行一次修訂和補充;從政策內容上看,每一個版本都反映了一個階段的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方向。下面就讓我們透過兩張表進行綜合分析。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

(2003年—2018年)

另外,2018版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在2014年8項內容上,增加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措施,要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要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構建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減少法人戶數等新的改革舉措。

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

透過上述這張表格我們可以發現,自2003年我國實施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始,至今已歷經整整15個年頭。

15年來,黨和國家圍繞改革措施、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和稅收、投資和融資、法人登記和工商管理以及黨的建設等一系列重要問題,透過兩個《規定》伴隨式指導和扶持,為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強大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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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來,文化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讓我們通過幾組資料來回答。

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起步時

據國家統計局歷史資料顯示,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從業人員1274萬人,實現增加值3577億元,佔GDP的3.1%。

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7.44億人)的1.7%、城鎮從業人員(2.56億人)的5.0%。其中,直接從事文化活動的「文化服務」各行業的從業人員占城鎮從業人員的2.5%、第三產業從業人員(2.18億人)的3.0%,實現增加值1718億元,佔GDP的1.5%、第三產業增加值(3.87萬億元)的4.4%。

2004年至2008年:第一個五年

據國家統計局歷史統計顯示,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7630億元,比2004年增加了4190億元;文化產業增加值相當於同期GDP的2.43%,比2004年提高了近0.3個百分點。

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文化產業共分為兩個部分、九大類。第一部分是「文化服務」,是文化產業的主體部分,其中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和其他文化服務等七類;第二部分是「相關文化服務」,是文化產業的補充部分,包括文化用品、裝置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文化用品、裝置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兩類。

在實際統計工作中,國家統計局則是根據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將調查物件分為經營性單位、非經營性單位和其他三類。《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的報告》資料顯示,文化產業經營性單位38.04 萬個,從業人員859萬人;公益性單位6.16萬個,從業人員132萬人;其他單位1.87萬個,從業人員17萬人。

根據國家統計局所界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核心層、外圍層中以提供文化服務為主的行業共計45個。兩次經濟普查的資料均顯示,在這45個文化服務業中,每個行業均有經營性產業活動和公益性事業活動之分,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進行文化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2008年,在上述45個行業中,經營性單位實現增加值2710.45億元,公益性單位實現的增加值為928.62億元,市場化程度為74.5%。與2004年相比,這45個文化服務業的市場化程度提高7.3個百分點。這兩組資料說明,黨的十六大以來開展的文化體制改革,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成效明顯。

同時,隨著改革試點規模不斷擴大和改革不斷推進,在兩個《規定》引導下,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非公資本比重不斷上升、新興文化產業迅猛發展。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經營性單位中,公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之比為47.5∶52.5,與2004年的51∶49相比,非公資本所佔比重上升3.5個百分點。其中,個人資本上升最多,2008年佔31.6%,比2004年提高6.5個百分點。

2009年至2013年:第二個五年

2013年國家統計局依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的主要指標進行了測算:2013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為21351億元,與GDP的比值為3.63%。其中,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20081億元,比上年增加2010億元,增長11.1%,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1個百分點。

按行業分,文化製造業增加值9166億元,佔42.9%;文化批零業增加值2146億元,佔10.1%;文化服務業增加值10039億元,佔47.0%。按活動性質分,「文化產品的生產」創造的增加值為12695億元,佔59.5%;「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創造的增加值為8656億元,佔40.5 %。在文化產業增加值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 創造的增加值為3495億元,佔16.4%。

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完成的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的核查認定,截止2012年我國共有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69.8萬家,比2008年增加23.7萬家,同口徑增長24.7%。

其中,全國承擔改革任務的580家出版社、3000家新華書店、850家電影製作發行放映單位、57家廣電系統所屬電視劇製作機構、38家黨報黨刊發行單位等已經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全國2102家承擔改革任務的文化系統國有文藝院團(不含保留事業體制院團)已有2092家完成和基本完成轉企改制、撤銷或劃轉任務,佔總數的99.5%。

文化企業數量的增加,一方面表明我國文化體制改革轉企改制取得成效,一大批經營性文化單位成為合格的獨立市場主體,2012年全國共登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法人近7000家、核銷事業編制近30萬個;另一方面表明,國有文化單位的活力和競爭力極大釋放,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主力軍和文化市場的主導力量。

2014年至2018年:第三個五年

據有關部門和單位最新統計資料分析,2017以來,隨著文化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我國文化產業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整體規模實力特別是文化核心領域的競爭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2017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34722億元,佔GDP的比重為4.2%,比2016年佔比4.14%增加0.06個百分點,繼續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邁進。

2018年7月31日,國家統計局釋出2018年上半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統計資料顯示:調查物件為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5.9萬家企業。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企業實現營業收入4227億元,同比增長9.9%。

資料是最具實踐的例證。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我國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經濟效能得到充分的釋放。特別是在兩個《規定》的伴隨式引導下,從當初一些國有文化事業單位改企轉制時的困惑到如今主動要求改革,也充分體現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正確方向和政策引領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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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資料的背後政策無疑是一個重要的推手。2014年修訂的兩個《規定》除了保留和延續原有優惠政策外,保留了對轉制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這一核心政策,讓轉制規範到位的文化企業繼續享受優惠;投融資方面鼓勵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融資;工商管理方面允許投資人以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取消非貨幣財產作價入股有關比例限制等等。這些政策看似平淡卻在實際執行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趨勢研判:未來五年是做強做優做大的關鍵

回到開頭的話題。這套「文化體制改革綜合配套政策」被宣傳文化系統稱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政策,也是含金量最高最實用的優惠政策,每隔5年修訂和延續一次,已延續過3次了,今年還會不會第四次延續?一直被受各界關注和期盼。

2018年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再次修訂印發了《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國辦發〔2018〕124號)。訊息一經發布迅速在業界引起強烈反響,一系列重磅的政策紅利再次釋放了中央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強烈訊號。

讀懂文化體制改革 2003-2018國辦4次釋出「兩個規定」

——免徵稅政策驚喜不斷。在綜合配套政策中,最有含金量、最重要的、大家最為關注的無疑是「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否延續?升級後的4.0版兩個《規定》給出了令人驚喜的答案: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後,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五年內免徵房產稅等。

同時新新增1條新政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

據相關報導透露:2004年至2015年,全國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轉制文化企業共4788家,12年稅收優惠額為602.6億元,年均約50億元。這筆鉅額的免稅金對一個企業的成長是可想而知的。

——併購重組做大企業。4.0版的《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提出,透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已上市文化企業透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併購和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等融資,也鼓勵文化企業透過債務融資工具擴大融資規模。

據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滬深股市共有文化上市公司192家、總市值23675.96億元,分別佔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數和總市值的5.5%、4.1%。2017年文化產業融資總額3418.12億元,比2016年2561.11億元增長33.5%。

隨著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速推進,4.0版《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規定》,增加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措施,要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要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構建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減少法人戶數。可以預期,未來文化傳媒類公司的IPO、再融資或有望復甦。

——電影產業迎來新機。4.0版《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在稅收、投融資等方面對文化企業發展給與了關注,規定表示在今後五年內,電影放映、發行等方面的收入將繼續免徵、減徵增值稅,中下游電影產業未來仍將持續享受國家的政策扶持。這對電影產業來說無疑是超級利好。

中國電影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樣見證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成果。2002年全國電影票房不到10億元,只有幾千塊銀幕;截止2017年全國電影總票房為559.11億元,電影熒幕超過5萬塊,居世界第一。從最新發布的資料來看,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國內總票房已經達到 595 億元。

2018

年,按照主出品量排名,前十位的電影公司分別是: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傳媒、上海電影集團、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博納影業集團、北京劇角映畫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愛奇藝影業公司、上海騰訊影業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有限公司。從前十名公司出品的電影數量來看,中國電影產業的集中度依然較高,市場巨頭模式依然明顯,對於發展中的中國電影來說,出品公司的強大,有利於整合多方資源,從而不斷提升中國電影的整體競爭實力。

15年來,在兩個《規定》的引導和激勵下,全國共登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法人近7000家,核銷事業編制近30萬個。此消彼長,文化市場主體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登記註冊資料,截至2018年2月底,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數量超過341萬戶,同比增長高於全國企業數量平均增速。

結語

風正帆起好遠航。兩個《規定》已連續實施15年,加上今後的5年,它將伴隨我們共同走過20個春秋。對於發展文化產業、做強文化企業來說政策只是前進的支撐,核心和關鍵還是要靠化企業認清形勢、抓住機遇、用好政策,只有這樣才能走得更穩、走得更遠、做得更強!!

合作、投稿:cda-z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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